1988年,當時范徐麗泰是立法局議員,她被委任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檢討委員會委員。1988年,我是在喜靈洲的勵顧青少年戒毒所工作,每天是帶大約70到100名青少年戒毒者上山剪草,修樹或者修路。若果大家有機會再到「勵顧中心」的話,沿途的防撞欄和「相思樹」都是由我和另外一些同事帶領學童建設。范太當年就是因應部門安排,到喜靈洲作實地視察。

一天,她是由部門一位總部長官陪同,我剛好在足球場帶領學童工作,而當時是夏天的時候,由於小弟是一個「大汗」之人,那套「獵裝」又薄身,可以說成全身都濕透。我們就站在路邊交談,她問了我幾位問題,第一這麼熱,就是問我夠不夠水飲,我答她是可以應付。當時,她先是不知道我的階級是幫辦,知道後,更問我會不會覺得要這個階級做這樣工作的感想。當然,我的答案就會偏重於保安和知識的層面。
其他問題都記不起,但是,給我的感覺她是很好人,很有禮貌。她更主動走到足球場,看看我們所帶上現場的器皿,看到她「頭懧懧」,可能是她不敢相信作為一個幫辦要得到如此待遇,因為,我們所謂盛水的器皿很細,若果真正依照那壼水,一定不夠幾個小時用,但是,可能當年真的年輕,很捱得。事後長官告訴我,她覺得我的崗位非常之辛苦和委屈。
從報告書內看到,她確實將情況記錄下來,並認為,我的工作根本和一般紀律部隊的有很大差別,又要顧及保安,又要顧及建設等。再在報告書看到,她和另一位高級主任的見面,更令她給予懲教署人員很高的評價,主要是我們在舟車勞動,家庭生活,都應該得到較高的薪酬。因為,該位高級主任剛好是和太太正在辦離婚,據講當時這位高級主任更淚灑當場而令范太同情和感動。
1988年,報告書對懲教署人員,尤其是主任和高級主任級的人員作出極高之加薪幅度,大約是30%以上,據講是因為范太對很多紀律部隊的幫辦和高級幫辦的工作而作出高度評價的結果,當然,這些只是我們事後檢討出來。因這次的加薪和會面,范太在小弟心目中是一位好官,她更是立法局議員,我們就覺得,香港有這樣懂得民意的議員,實在是香港之福。
以上的故事,令我想起一位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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