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底

傻啟唐英年叫四位被DQ議員洗底,認錯好可能得回議席,所以我叫他做傻啟,佢可能真係睇得中史台認罪視頻多了,更以為法輪功的退黨保平安是真的,所以出現「退黨潮」,主要就是因為美國正研究不給中国共產黨員和家屬入境美國,就算入了美國都會取消簽證和國藉。但據我所知,中国共產黨是沒有退黨機制,因此,一入共產黨,一生就是共產黨,又令人想到,香港黑社會都是沒有退出的機制,只有「洗底」。
香港政府在1988年12月至1991年4月期間,曾推行一項「洗脫三合會會籍計劃」(或者稱之為洗底行動),並設立「洗脫三合會會籍審裁處」,為三合會會員提供放棄三合會會籍的途徑。
這些人士以換取當局暫時不根據「社團條例」(香港法例第151章)檢控那些與三合會會籍有關的罪行。規定對於成功洗底三合會會籍的成員,可以豁免其犯下的如下罪名:1. 自稱或身為黑社會分子;2. 擁有黑社會的簿冊、帳目、印簽、旗幟或徽章等;3. 慫恿或引誘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會員等在《社團條例》內訂明的六項罪名。但除此之外,申請洗底人士所犯的其它刑事罪行卻不會獲得豁免起訴。
根據該機構發表數字透露,自從1988年12月該處正式成立及開展工作以來,查詢洗底計畫的人士已超過1000人,而發出去的申請表格亦超過800 份,向審處申請洗底的,包括各行各業的人士,例如公務員、神職人士、教育人士、學生、專業及技術人士等,申請者年齡由13 歲至61 歲。懲教署監獄內約有300名囚犯申請洗底,第一名洗底成功的人士早已離開香港。
由於在這之前,洗底係好大件事,主要是來自江湖上的幫規。其實,香港一直都有洗底的做法,並不是說你退離黑社會,但一定不能再參與黑社會活動。在這個洗底計劃之前,其實也有洗底的做法。在1980年左右,當時在沙咀工作,也有機會將學童帶到大嶼山其中一間警署進行黑社會洗底程序。黑社會洗底過程,其實就和一般的法庭審訊程序差不多。而該位人士必須先承認自己是某一個「非法社團」的會員,入會地方和會齡等。
到後來,政府就將這條法例由另一個做法來取締,但是意義就不同,應該是「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對已自新的個別人士的保障。嚴格來講,那不叫「洗底」,定罪紀錄仍然存在的,但警務處稱之為「過時」的定罪紀錄。一紙洗底令,並沒能成功遏制滾滾黑潮,洗底者並不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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